病友网地方站 » 门头沟区 » 过量服用芦荟可中毒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过量服用芦荟可中毒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童话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64
威望: 65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8-05-23
最后登录:2008-05-24

 过量服用芦荟可中毒

芦荟为泻下通便的中药之一。芦荟属百合科植物多年生草本,夏、秋开淡橘红色花,有好望角芦荟(产非洲)、库拉索芦荟(产南美洲)和斑纹芦荟(产我国南方诸省区),为我国南方有毒植物。芦荟全株均含有毒成分芦荟碱和芦荟泻甙(芦荟大黄素甙)。入丸、散用每次1.5~4.5克,过量者可引起中毒发生。  症状


  过量服用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出血性胃炎和肠炎、剧烈腹痛、腹泻,甚则失水和心脏遭到抑制而出现心动过缓,孕妇还会引起流产事故。

  急救措施

  1.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2.口服浓绿茶或3%鞣酸溶液洗胃;

  3.鸡蛋清4~5个加入活性炭10克调服;

  4.补液并纠正电解质失衡;

  5.腹痛予阿托品0.5毫克皮下注射或予吗啡;

  6.孕妇禁用吗啡,可予黄体酮、维生素E保胎。

  严禁用芦荟作食疗用,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顶端 Posted: 2008-05-24 09:43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门头沟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