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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法律援助。。有关医疗方面

需要法律援助。。有关医疗方面。。
。。爷爷是退休干部。。退休以后我们全家就迁回老家青岛。。但是爷爷的退休单位还是在安徽省。。
爷爷的医药费一直都是由原有单位报销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必须规定一家医院看病。。别家医院所开的发票一律不给报销。。
如果有规定某一家医院为定点医院也可以。。起码医疗设施齐全。。医疗水平好点的。。现在规定的是一家社区诊所。。这样我很不理解。。医疗水平根本不行。。医生也就是看看头疼脑热还可以。。附近的大医院开的发票原来的单位也不给报。。就让爷爷不敢去大的医院看病。。说花前太多。。说实话我们的家庭条件一般。。
如果爷爷真的要有个什么大病住院的话。。医药费就根本报不了。。爷爷也打电话问过。。信也写过。。但就是没有回信。。

所以现在想找个专家问问。。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先告诉你分析上述问题依据的法律、文件:
《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和《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皖劳字[1999]69号)以及安徽省《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在此网址可以查到该规定http://www.lawyers.org.cn/laws/laws_16798746.html#m_font_0)等。另外原工作地的市政府也应该有自己的具体规定,可以查查。

依据以上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的制度,但是定点医疗机构不是一家,而是《公告》公布的所有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对于在外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员,经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医。
因此,你可以代替你爷爷到原工作地的劳动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对方不给办理,直接到安徽省监察厅投诉他们。
顶端 Posted: 2007-11-19 09:09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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