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开展对“绿健园牌活力排铅口服液”全市协查
阜阳市开展对“绿健园牌活力排铅口服液”全市协查
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元月曾接到投诉者举报,称其购买的“绿健园牌活力排铅口服液”产品说明有夸大宣传的内容。经调查我们获悉下列情况:投诉者购买的“绿健园牌活力排铅口服液”包装盒上标注:生产单位:北京绿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卫生许可证:京怀卫食监字[2005]第05×0522号,产品说明:活力排铅口服液是以水苏糖、蛋白硒、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Vc、VB1、蜂蜜、纯净水等为主要原料,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制定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调配,采用现代生物技术精制而成,是由国际营养保健学会监制的排铅佳品。而“排铅”是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中的其中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和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转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宣传内容。
2008年元月8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即对其产品包装盒标注的地址所在地的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出协查函。2008年4月25日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回函称:经调查发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既不是北京绿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地址,也非经营地址,该地址为另外一家单位所在地。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已于2008年4月21日作出吊销北京绿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怀卫食监字[2005]第05×0522号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市卫生监督所于4月29日部署所辖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清查,一经发现销售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绿健园牌活力排铅口服液”,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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