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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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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目前,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80号)要求,各地需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本市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诊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病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工作要求,加强和充实原有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要落实院长责任制,细化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担任节假日和夜间总值班的医务人员要熟悉防病工作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置与调度安排。
    二、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
    (一)市卫生局组建小儿手足口病市级医疗专家会诊组(附件1),负责重症病人转院前的会诊和临床诊疗指导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手足口病区级医疗专家会诊组,负责区域内的临床诊疗指导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组建手足口病院内专家诊治组,负责本院的临床诊疗工作。
    (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和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暂作为收治重症病例的市级定点医院,以后根据疫情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市级定点医院应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会诊及救治,同时要做好收治重症病例的相关准备工作,组建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救治物资,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附件2)和《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8年版)》中规定的诊疗原则,规范地开展医疗救治、消毒隔离与防护。
    1、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严密甄别可疑病人。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对具有发热和口腔粘膜、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溃疡等症状的儿科病人,应及时转到小儿传染病专用诊室进行诊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根据《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规定,手足口病病人分为:一般病例(具体分为两类:门诊病人,留观或住院病人),重症病例。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手足口病病人分类及处置流程》(附件3),规范、有序地收治病人。
    (1)对于一般门诊病人,门诊医生应给予对症等相关治疗。
    (2)对留观或住院的病人,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二级以上设置有儿科床位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
    (3)医疗机构发现重症病例后,请市级医疗专家组专家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确诊为重症病例的,由就诊医院联系市级定点医院落实转诊工作,并通过救护车实施转运。
    3、医疗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8年版)》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疫情扩散。重点加强产房和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三、切实加强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一)做好传染病信息的传报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判定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沪卫疾控【2006】57号)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信息传报工作。
    (二)做好留观、住院病人的日报告工作
    收治留观、住院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在每天中午12时前将手足口病留观、住院病人日报告汇总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天负责汇总辖区内各有关二级医疗机构收治手足口病留观、住院病人的信息(附件4),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负责汇总本系统医疗机构收治手足口病留观、住院病人的信息,于每天下午1时前上报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控医疗救治组(周一至周五传真:62898033,周六至周日传真:62898013)。
    除按上述要求做好日报告工作外,市级定点医院应将重症病例诊疗及每日动态情况按照样张格式(附件5)于每天中午12时前上报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控医疗救治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有病危病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控医疗救治组。
    四、切实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教、培训和演练
医疗机构要利用电子屏幕、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手足口病专病宣教、鉴别诊断和健康卫生等相关防控知识的宣教工作。
    医疗机构要根据《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8年版)》要求,对医务人员尤其是重点科室、重点人员,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演练,使医务人员全面掌握手足口病的预检分诊、诊断治疗、消毒、防护、疫情报告等知识。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应对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医疗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及早发现重症病例,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
    五、切实加强专项督查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
1. 上海市小儿手足口病市级医疗专家会诊组名单
2.《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3.手足口病病人分类及处置流程
4. 手足口病留观、住院病人日报告汇总表(略)
5. 定点医院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每日动态报告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顶端 Posted:2008-05-14 15:3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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