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烟台市 » 新闻----冒牌“药品”害人不浅
本页主题: 新闻----冒牌“药品”害人不浅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梦想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9
威望: 10 点
健康币: 9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07-14
最后登录:2008-01-02

新闻----冒牌“药品”害人不浅

近日,有消费者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使用了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妇女外用的抗抑菌消毒产品后,原本比较健康的身体出现了很多不适的现象,不得不到医院就诊。现在一些药店销售的皮肤黏膜消毒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治疗和预防妇科疾病”的妇科药液或“可有效防止性病传播与发生”的抗菌液,明明是消毒产品外包装上却标有“适用阴道炎、附件炎、宫颈炎、宫颈糜烂”“清热解毒、燥湿杀菌,对妇女阴道疾患有康复保健作用”等字样,变成了治疗某些疾病的“特效药”,混淆着广大患者的耳目。

抗抑菌制剂是用于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一种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本身并没有药物作用,只不过是一种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制剂而已。长期使用不但治不了病,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会延误治疗,甚至使消费者身体上的正常菌群遭到破坏,免疫力降低,引起双重感染等,有过敏体质的人还会因此引发过敏性反应。当前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卫生用品中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宣传材料上大做文章,扩大宣传,暗示疗效,使用类似药品用语,有的甚至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大肆宣传对某些疾病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一些药店混淆药品与消毒产品的概念,将消毒产品当作药品销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为此,市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发出公告:消费者到药店或其他地方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注意该产品是消毒产品还是药品,凡是包装盒或标签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为消毒产品,仅用于消毒、杀菌、抗菌、抑菌等使用,不能作为药品使用。

顶端 Posted: 2007-07-14 14:46 |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烟台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

联系我们 | Wap | 返回页顶